情況通報 8月5日,唐山市紀委、市公安局、市檢察院、市法院等部門組成工作組,對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陳志偉通過網(wǎng)絡實名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,F(xiàn)將情況通報如下: 陳志偉在辦理“06•10”燒烤店打人案件過程中,未按照辦案規(guī)定處警執(zhí)法,且在醫(yī)院發(fā)現(xiàn)主犯陳繼志后,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,放任陳繼志離開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,經(jīng)依法審理,構成濫用職權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,判決后其未提出上訴。 關于陳志偉反映辦案人員對其違規(guī)審訊、強定罪名、舉報未反饋、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,工作組通過調閱卷宗、查看留置訊問錄像、核對筆錄、查閱陳志偉本人懺悔書、與有關人員談話等方式進行了核查,其反映問題均不屬實。關于其反映實際出警時間為10余分鐘,被有關領導要求念稿“出警5分鐘”問題,經(jīng)核查,系其在采訪前與處警人員(已依法處理)商議隱瞞后對外公布。 唐山市專項工作組 2024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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